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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但愿人长久(第1页)

山中无岁月,世上已千年。

事实上没有那么久,才刚过十几天而已,单调的生活很容易让人失去时间概念。

约翰清晨起床,开始每天的锻炼。他的伤好的差不多了,狼外婆告诉他,当伤口痒的时候,适当的运动可以加快身体的复原。于是约翰按照她的指点,开始了一整套的训练,包括步法、剑术和感应圣光。

没错!就是狼外婆!原来那天约翰遇见的怪物,就是那个小女孩的外婆变成的,那个个头简直就是一辆巨狼牌面包车。。。

面包车??

虽然她老人家坚持拒绝当着大家的面变形,虽然她老人家看上去不过就是个中年妇人,虽然她老人家大声呵斥约翰心理变态,但约翰的脑海中始终充斥着外婆变形后的巨大化模样。

狼外婆叫菲奥拉,她回避了定居在森林之前的经历,只说后来捡到了个女孩,就是那天那个穿红袍白裙的女孩。她觉得自己年龄大了,不适合被叫母亲,非要让孩子叫外婆。随着两人相处得久了,女孩也或多或少了解到一些外婆的奇特之处。于是两人在森林里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

但是吧,女孩渐渐长的越俊俏,引得附近村子的几个猎人和樵夫的觊觎。他们威胁外婆说如果不把女孩嫁给他们中的一个,就举报给治安队长说这里有女巫。。。狼外婆说自己没当过什么战斗类职业,只当过旅行商人,却也不是这些小瘪三能威胁了的。

接下来就是一边倒的战斗了。女孩干掉了两个怪蜀黍,而外婆菲奥拉干掉了五个。要不是最后一个猎人太狡猾,且外婆的睡袍也被灌木牵制住了,这场战斗根本不会延伸到约翰这里。

外婆的药膏对约翰的伤很管用,训练也颇有成效。一来二去地,约翰与女孩也熟络起来。她叫莎莎,外婆却总叫她小红帽,虽然她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以至于后来,莎莎也开始喜欢上了红色的衣服,尤其是身上穿的这件。几年前外婆亲手做的带兜帽小红袍虽然有些白了,却让她至今舍不得丢掉。。。

莎莎的皮肤很白净,根本不像是居住在森林里的野孩子。她的眼睛是暗红色的,就像珍藏多年的陈酿,鼻子有点小,周围有几点雀斑。透着棕色光泽的黑色的直垂到胸口,在阳光下闪闪亮。据小红帽说,她今年二十岁了。但是约翰总觉得她虚报了年龄,个头明明像个小学生嘛。。。

奇怪,小学生是什么鬼?

约翰做完了一些基础练习,身上了些汗,但他还不能懈怠。狼外婆告诉他,这时候要静坐下来,对着初升的太阳静静祈祷,感应圣光。约翰没听说过圣光,而外婆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说是一种强大的、能治疗的能量。约翰想了想,大概是小说里牧师常用的那种舞台光柱吧,biu的一下就能让垂死的勇者生龙活虎那种。

不过直到伤完全好了,约翰也没感应到有什么神圣的光从体内冒出来,倒是皮肤晒黑了不少。

也许狼外婆教会约翰这么多东西,是对当初见面时误会的补偿。毕竟谁也难想到约翰不退反进就要给外婆来上一剑,后来好好想想,约翰这是想拼死一搏保护小红帽来着,不过他不知道外婆和小红帽的关系,才闹了这么一出。

现在他好的差不多了,外婆也越担心这个老小子会跟宝贝干女儿兼干外孙女眉来眼去,准备赶人了。

约翰又开始打包他的杂物。那天外婆的一巴掌,不但把他抽散了架,也把他的包裹抽得散了架,幸亏后来费了一番功夫全找回来了,一个铜板也没丢。小红帽也许是许久住在森林里,没有朋友,难得和异性朝夕相处,有点舍不得他走。约翰也舍不得呀!但是看到小红帽身后的外婆眼睛里冒出的绿光后,他舍得了。

“别担心,以后还会见面的。我有任务在身,得去送个信。古人不是说过嘛,【但愿人长久,千里。。。】。”这时,站在小红帽背后的外婆的脸上突然冒出了浓密的黑毛!

“那个不是,那个怎么说来着。。。【但愿人长久,千里好好走】。”约翰趁小红帽没注意,眼角瞅了瞅外婆。外婆的脸上的黑毛飞消失了,只剩下满面笑容。

很快就到了分别的时刻。

约翰与她们再三告别,对错失美人无比惆怅;小红帽也是异常伤感,人生第一个朋友就这样分别了;外婆则神清气爽,望着约翰越来越远并没入树丛的背影,心中有一种保住了自家菜园子的成就感。

“好啦好啦,别看了,如果命运有约,他日还能相见的。”她心里却想着以后最好没这个机会。

小红帽回头看着外婆,抱住了她的腰,外婆也怜爱地搂住了她。

“可是。。。我们不是要去温德尔堡吗?我怕再也见不到他了。。。”

外婆心里十分不爽,但是不敢在语气中表现出来:“孩子,我以前说过什么来着?这都是缘分!圣光的旨意,命运的安排。不要想太多啦,咱们正好也赶紧收拾收拾,省得巡逻队查到咱们娘俩。”

这样直到几天之后,现村中数人失踪并动调查的巡逻队才姗姗来迟,却只找到了一座废弃的小木屋。治安队长想到不远处地上硕大的爪印和树干上的抓痕,觉得最好赶紧撤回去,直接找领主上报树林中有熊出没算了。手下人刚才告诉他小木屋有一大一小两张床,干脆再在报告上多胡编两个受害人的姓名,把抚恤金领到手再说。这两个人的关系嘛,就写成自己的远方亲戚好啦。队长心中暗暗得意,但仍小心地招呼队员们匆匆撤离了这里。

约翰不知道狼外婆和小红帽也有自己的奇遇,他自己都快迷路了,才慢慢找到正确的道路。沿着这条坑洼的山谷小道,他又走了两天,终于到了一个新的镇子。

这个小镇叫乌鲁达,刚一进去就感觉到处乱糟糟的,约翰截住一位老乡打听,才了解到本地领主正在招募无业人士讨伐叛军。说起这叛军,老乡顿时眉飞色舞,打开了话匣子,打定主意要在这个外乡人面前表演一番。无奈他的口才实在不行。虽说读过书的人不一定是演说家,但没读过书的人必然不能旁征博引。一堆“这个那个”的词汇把本来就简略的话肢解得一塌糊涂。

最后还是约翰帮他整理了一遍,才弄清整个事情的经过。乌鲁达镇再往东北,就是公国的边界了,那附近盘踞着一伙叛军,其头目就是大公的王位竞争者爱丽莎夫人。传说这位爱丽莎夫人的父亲才是嫡长子,而本国现任君主哈罗德大公却是先王的侄子。先王去世后,优柔寡断的嫡长子为表孝心没能立刻继位,这就给了侄子的机会。哈罗德当时吃了几个败仗,但他聪明地拉拢到了不少实权贵族,并在军营中宣布成为新的大公。后来嫡长子逃亡途中病死了,他的唯一女儿,也就是爱丽莎夫人,据说在乡下到处躲藏,甚至躲进猪圈变得臭烘烘,最后还钻进了农夫的被窝里。当然,这一段是国内流传的,也就是吹牛打屁的时候常用的荤段子。

不过等到这位贵小姐拉出一支队伍后,大家再也不敢在公共场合提这个了。她自称爱丽莎夫人,是公爵爵位的合法继承人,拥有公国的继承权。国际上当然没人承认,因为哈罗德大公有点睚眦必报,谁承认了爱丽莎夫人他就对谁军事威胁。虽说大家不见得怕你,但国王们的口袋里也没几个钱非要肆意挥霍,索性不跟他一般见识,也不会刻意去撩拨他。

古怪的是,爱丽莎夫人的队伍不大,却总剿不干净。身为叛军,有时候还能去当地贵族家参加宴会。她偶尔会在边境线跳来跳去,也没人管她,真是奇哉怪也。。。

而这次领主的征召,就是为了新的围剿。

约翰听完后,心中合计了一下,顿时没了什么兴趣。从这个镇子出,沿着弯弯曲曲的路东行,差不多就能到自己的目的地诺林。先前生了好多事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不知道这封信送到以后万一耽搁了什么,对方别急了眼不给钱。

他打听了能落脚的地方,镇子北边一个还算不错的旅店,十个铜子一夜,十五个银币随便睡。呸!又不是买房子,老子一辈子住这里干什么?

不过这街道越往前走人越多,有不少旅行者或者雇佣兵打扮的家伙。所谓旅行者,长袍兜帽大包小包,三五个一伙,罕有带弓箭的,一般一水的长剑或者弯刀。雇佣兵的衣着就更杂了,什么款式都有,长刀长剑长枪重戟,身上挂一些皮甲的散件,一般只有一个很多兜的大包。

这种乡下地方治安略差,所以领主对武器和甲胄管的比较松,换成大城或者国都那种贵人集中的地方,携带武器上街都要被索要合法证件的。更不要说盔甲、弩和长兵器,没有合法身份或者军令的证明,小贵族也给你逮起来扔大牢里面去。小地方,别穿戴太整齐,没人会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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