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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又是怎么提到库马的呢?或者你是因何才拣选他为最可能的凶手?实际来说,你根本没理由怀疑他没死,你知道。」
「心平气和点,心平气和点,」埃勒里仿佛吟诵起来似的,「当然是有凭有据证明出来的。我们来想想凶手具备着什么样的清楚特征——由他卓越的犯案手法来推演?有六点,我仔仔细细地列表下来。
「一、他极了解马可和马可的人际关系,举例来说,他很清楚一般人不知道的马可和罗莎之间的牵扯,从而假借罗莎之名,以一张伪造的字条,骗了马可来赴这个死亡约会。
「二、他很清楚戈弗雷太太每天一清早下海晨泳的习惯。如果他不知道此事,那他会选择穿过沙滩到海湾,再游泳出海而留下足迹,因为第二天早上的下一波涨潮自动会将他的足迹洗得一干二净。事实证明他没有这么走,明白显示出他预见了在下一波涨潮好洗去足迹之前,戈弗雷太太会看到。他清楚知道她会在何时到沙滩来。
「三、他显然极清楚这一带的环境,包括海湾的正确涨潮退潮时间。
「四、他是个绝佳的泳者。因为他选择了由海上前来,这意味着他得由一艘泊在外海的船游起——不能太靠岸,否则可能会有人注意到。而且,如果他从船上一路游来,在杀人之后他还必须游回去。当然,结果鬼使神差地逼他由6路逃走,如同刚刚我所说的——」
「等——」
「让我讲完。由公路离开他需要穿衣服,因为他既无泳装也无长袍。斯戴宾的店正好面向着西班牙角出口——这是凶手经由6路逃出西班牙角的必经之地——该店灯光耀眼且终宵营业,一身赤裸被瞧见的风险太大,因此他只能穿上一身马可服装,再由公路某处岔到随便哪个公共海水浴场,就像我们已知的,这些公共海水浴场距离岬角约一英里左右。再下来怎么办?他在海水浴场脱下一身衣服——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四下无人——把衣服连鞋子等捆成一包(他不能冒险把衣服弃在那里)——带着这一包衣物至少足足游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说,从逻辑来推断,凶手的确泳技过人。」
「这里面有漏洞,」在埃勒里歇口气当儿,法官指出,「你说他若从船上来,必得再回船上去,这并非必要——」
「非常必要,」埃勒里反驳,「先他是光着身子而来的,不是吗?难道他准备就这样光着身子走6路吗?不,他一定打算再游回船上,再说他已仔细计划好如此,他脱逃时的接应安排也必然依此而设计,因此毫无弹性,只能依计行事。」
「五、从身材来看,他得跟马可差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只有这样,马可的一身衣物他才不至于太不合身,如此万一斯戴宾瞥见他,或在他走向公共海水浴场的路上遇上某人,他才不至于因为衣服不合身而引起注意,立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留某个深刻印象在目击者脑海之中。因此,凶手必然身材高大——像马可那样个子的人。」
「六、凶手一定是能进得了戈弗雷家的人,这是最重要的。」
「你指的是字条吗?」
「当然,他利用戈弗雷的打字机打了那张骗人字条,但打字机从未搬离房子一步,很明显,打这字条的人一定得进到屋里,或甚至是家中的一员,才有机会用到这架打字机。」
埃勒里在红灯前减了。
「好啦,」他喟叹出声,「我的六点描述就这样。罗莎·戈弗雷,就算我们怀疑她在瓦林小屋被绑了一整夜是假的——她究竟有没有可能是凶手呢?绝无可能。她不会游泳,不会打字,而且若要穿马可的衣服伪装——当然只是理论而言——她一定先考虑帽子,好掩饰她的女性型,但事实上马可的帽子没被拿走。至少就这三点来看,罗莎是凶手的论点绝不可能成立。
「基德呢?不可能,理由是,从外形描述证明,他是个巨人,身材和常人完全不同,他绝对穿不下马可的衣服,尤其是鞋子——你记得罗莎怎么惊骇地描述此人的巨大脚丫子的吗?不,绝不是基德。
「当然还有些,」埃勒里疲惫地,或说是跌回记忆地一笑,「异想天开的可能人选,比方说康斯特布尔——可怜的劳拉·康斯特布尔太太那位身体孱弱的丈夫,但就算我们不考虑到他如何能熟捻西班牙角现地现物的问题,至少,他并不认识戈弗雷家人,不可能知道戈弗雷太太的晨泳习惯,他也没进过戈弗雷家房子一步,更不可能打那张署名罗莎的字条。
「还有瓦林,小木屋和小艇的所有人,为什么不会是他?这么讲好了,从罗莎对他的描述,他个子极瘦小,且依据你自己的证词,我亲爱的梭伦,他也从未进过戈弗雷家大门。
「只剩库马了。我无法证实他已然死亡,因此我非把他考虑在内不可,而我十分骇异地现,他居然完全符合上述六大条件。他和罗莎极亲,是最可能察觉罗莎和马可牵扯的人;他当然知道他妹妹斯特拉每天清晨下海游泳的习惯,事实上,戈弗雷太太讲过,库马还常常跟她一道去!他是个运动家型的人物——喜欢西班牙角本地,常一人泛舟,可见他必然对此地潮水了如指掌;游泳技术好得不得了,这也是他妹妹讲过的;穿马可的衣物合身吗?哦,合身得很,据罗莎所说,他和马可的身材几乎一样;最后一项,不用说,他很容易借用戈弗雷的打字机,因为他根本就是家里长住的一员。结论是,库马是惟一符合六大条件之人,尤有甚者,他还是谋杀案生当晚惟一可能来自海上之人(除了基德之外),所以说他必定就是凶手,我的推演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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