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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照雪问:“宋振与你们谈事,余大侠方便透露一二否?”
余一笑低吟:“其实,我正是为这事来找你们。宋振与我们几人商议,决议在五日后夜间,在牢狱附近蹲守虚花宗。”
“哈,还真是老狐狸。”古宜歌笑道,“现在定然不会去救,因为已经打草惊蛇,看守必然严密。而行刑那日最易生变,大家需养精蓄锐好做迎战,最后两夜更难以突破。不如折中选取最容易松懈戒备的时间。”
他说的不错,算来算去,依殷怜香近来的谨慎狡猾,必不会随意冲动。
余一笑神态总是散漫,眼皮微微下垂,故而掀眼之间就犹如刀脊的一线刺目寒光,又流露出冷然笑色。他以指沾茶,指向窗外:“然而,你又怎知宋振不是故意告诉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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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怜香要是在场:古宜歌你努力把我想成好女人的样子好恶心,砂仁就砂仁难道还要挑日子吗
第六十三章莫问万里
清早下了阵雨,空气中尚弥漫着潮湿的微腥气味,惹得人生倦意,牢狱鸡鸣交班,过半个时辰就该等到饭车运来,老季是今天值当的人,负责给看押着的犯人送饭。他在南州举目无亲,妻子和小儿子早已命丧战乱之中,身世很是飘零,就在牢狱谋了个差事,混口饭吃。年近六十的瘦小老头,又孑然一身,牢狱里的小吏对他还算照顾。
饭车运来,给犯人的饭菜向来极为简陋粗糙,不过是些不干净的剩饭馒头,囫囵地拌作一碗,着难有食欲的馊味。看管的小吏招呼他一声,便放他进去了。
地牢关的都是武功不凡的重犯,走道昏暗阴森,只在两壁点了火,烧出点光亮,各种作呕的味道混杂在一块,最浓重的还是血味,沉淀了数年酿出了辛臭的锈气,如掘开坟墓时的腐朽。他的影子在狱中穿行过,犯人的哀嚎、咒骂、乞怜与喃喃自语时常回响,老季面色如常,早已习惯,如丢给狗一样放下铁碗。
越往深处走,就是罪名越严重的死囚犯,多是凶神恶煞、视人命如草芥的恶徒。老季停下脚步,到了最后一个囚犯面前,这是牢狱之中最奇怪的人,而且罕见地是个女人。
而这个女人在数日后就要登上斩台。
她听到脚步声,并不屑抬头看人,仍保持着静静垂的姿态,乌散落,遮掩了她大半张脸,只露出颊边长疤一角,闭着眼,不像坐牢,更像修道。老季透过昏光,辨别出她的形容:她身上的伤痕几乎骇人,从露出的皮肤窥见纵横交错、深刻青紫,十指甲片也已尽数不见,足以想象动用过怎样的酷刑,才使得囚服深红近黑。
察觉这人对自己良久沉默的注视,沈骊兰的眼皮动了动,睁开了眼,血丝蛛网一样密布眼球。她睁开眼却和闭着眼时的神态不一样,霎时透出锋利的力量,猛兽的危险。
往常沉默寡言、唯唯诺诺的老季却没有闪避这样刀光凌冽的眼神,他敛着袖子站在那里,神色平静,出一声布满老态的叹息。
“小将军。”
这个称呼是一个很久没听过的称呼,一个归属于前世的称呼,兀然间被漫漫沧海中拾起的一粟,竟还有人抚摸出旧温,以至于让沈骊兰也一怔。她缓缓抬起头,细细地看着这张脸,但无论如何,她也想不起名字,于是沈骊兰保持了沉默。
“您大概是记不清了。”老季就这样掀起袍子,在她的牢门前坐下,“我是沈将军麾下千户长季沧云。”
沈骊兰这辈子最讨厌被管教,最讨厌按部就班,最讨厌居无定所。
她娘早逝,她是她爹沈辨独自拉扯大的。沈辨在边关守卫,身边没几个女人,一生驰骋沙场多威名赫赫,唯独养不懂女儿。沈骊兰不知道什么是女工,不懂什么叫风花雪月,五岁起她就跟着沈辨舞刀弄枪,七岁骑马摔断了两根肋骨,十二岁独身杀死一头成年的公狼。
她喜欢拉弓射箭时酣畅淋漓的蓄力之,喜欢纵马狩猎时无拘无束的痛快之兴,更喜欢学她父亲沙场点兵,伏击外族之犯。她养鹰,做弓,横行做混世魔王。
军中将士唤她作小将军,彼时沈辨坐在大帐中,将士酒后较劲攀比,他自鸣得意:这叫虎父无犬女,也有我当年几分风采,来,跟你管叔过两手。
十三岁时,沈骊兰未谋面的姑母来边关看望,却被沈骊兰的秉性吓坏,她劝沈辨应找几个姑娘,教会她贤良淑德,否则太不像话,来日终究要婚嫁,择婿趁早,难不成一军之权,还能交给独女去掌?沈辨哈哈大笑,含糊掩过。
姑母陈书去京中,要带沈辨的女儿回去都城中生活,第二日沈骊兰在院中习练骑射,张弓一箭,恰好从姑母顶飞过。啷当一声,姑母呆若木鸡地站着,髻仍是华美端庄的一座高楼,簪上的一颗金珠却碎成两半,滚落地面,箭已钉穿数百步后的一片落叶。
日光烈照,沈骊兰坐在马上望来,目光兵临城下。
姑母逃一样收拾离去,再也没有来过。
“爹,你什么时候带我去别的地方?”
“你想去哪?”
“去哪都比这里有意思多了。”年轻的沈骊兰已经驰骋过这块城池与草地太久,熟悉到百无聊赖,她策马曾登过边境最高的楼,看到遥远城池的一座金塔塔尖,如一颗闪烁的星。
沈辨却只是哼笑一声:“你这孩子还想着外头?别的地方可没有能让马尽情奔驰的草原,没有这样广阔无垠的天,全是阁楼瓦子,四方屋子,人心里闷久了,长草了,就会想出很多事。”
“季千户跟我说了!东州有好多桃花,酿成的酒像蜜一样甜;中州有浩瀚大漠,谁也找不到的楼兰古迹:北州最繁荣兴盛,连地砖都是用金子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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