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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第2页)

概因距离皇城最近的地方,就是云安。那个我生活了将近十七年的地方。整整十七年里,我有七年都在喜欢那个人。

我十岁在云安遇见他,十七岁离开他来到柳州,自此阔别六年。如今,我已二十又三。

他是个青楼乐师。长得白净好看,身材高挑修长,手指纤细匀净。这是与他分别六年的我印象最深的特点。仔细一想,这三个特点就足以将他整个人都说得明明白白了。

可见,分别六年,我还是忘不了他。甚至除了我想瞄见却一直无缘瞄见的部位之外,关于他,我都记得一清二楚。

我爱慕青楼乐师的事情整个青楼都知道,也没人敢和我争,不是因为我太厉害,也不是因为他不出众,而是因为和我这样身份的人争男人,未免辱没她们云安名伶的名声。

风尘女子对我大谈名声二字,彼时兼乞丐一职的我觉得很有道理,也庆幸她们从来不和我争,让我一直觉得自己是最近水楼台的,也一直觉得自己还有机会。

后来我管当时这些想法叫做“人生十大错觉”。

这人生十大错觉里,还有一大错觉就是,我总认为攻略他的难度忽低忽高,导致我追了七年才晓得人家是真的不喜欢我,不是什么忽低忽高,就是高。

真正认清这件事的时候,我的内心并不崩溃,反倒很平静,平静得甚至琢磨过要给他留个字条说两句诸如“各自珍重后会有期”之类的话。

但是在我花光身上所有积蓄——五个铜板,买来纸笔之后才发现“珍重”的“重”和“有期”的“期”两个字我压根儿不会写,叹了口气之后我觉得,自己还是不要丢人现眼了。

倘若我还有机会见到他,一定要做作地给他显摆一下自己现在写得了的那一手好字。

有阿笙在的每一年七夕,我都会和她说这么一句:离开他的第多少多少个年头了,我早已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每次说完之后,阿笙总会一边啃着玉米一边摇晃着小脑袋:离开他的第多少多少个年头了,你终究还是没能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阿笙小妹妹说我什么时候能不在七夕节想到他,那才是忘得一干二净。

她说得很有道理,但其实我不光在七夕想到他,他至今于我的生活,依旧无处不在。

如今的我望着天边的星子,想的都是他当年弹琴拨弦的样子,那一颗颗星星活生生被我牵强附会地连成了他的模样,望着望着,就入了神。

天上的星子好像在转,把我拉扯回了许多许多年前,我的耳边渐渐传来解语楼里年轻有钱的嫖客们的阵阵喝彩声……

我究竟是怎么看上他的呢?

就是觉得他弹琴吹笛的样子真他妈惊为天人。

他比我年长两岁,跟着他的师傅坐在鼓台边的帘子后面,为上面跳舞的伶人奏乐。

我混迹大小秦楼楚馆也有些年份了,头一回见到比跳舞的花魁生得还要好看的男孩儿,他穿着一身不大合身的素衫,眉清目秀,极认真地盯着手里的弦,生怕弹错音。

而我就趴跪在鼓台下面,包着一嘴别人吃剩的糕点,眼巴巴地把他望着。

“好!”一声齐整的满堂彩,吓掉了我刚从地上摸起来的糕,也把我拉回了神,赶忙摸索我落掉的枣泥糕。

只见我前边坐着的那个富得流油的公子哥儿毫不犹豫地甩出了一打银票,几乎是砸在老鸨脸上,“上边儿跳舞那个,爷包了!”

彼时我十岁,正是机敏好学的年纪。

我毫不犹豫地掏出口袋里仅有的两个冷馒头——那却是我未来五天的口粮,我几乎是跪在那老鸨面前,急切地说,“旁边儿弹琴那个,我也包了。”

那是我自不与狗争食以来,第二次被毒打。

不包就算了,可他们也没有打算把冷馒头还给我。

小小年纪竟然为了个男人把自己搞得倾家荡产,我坐在漏风漏雨的花神庙里唉声叹气,我的乞友小春燕一边帮我用不知从哪里偷来的鸡蛋敷淤青,一边嘲笑我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小春燕是个硬邦邦的男孩子,之所以说他硬邦邦,是因为他在我们这一届乞丐里格外地身强体壮,我从来不觉得他这样体魄的男孩子也会是个乞丐。

以至于我后来得知他的真实身份的时候,确实也没觉得奇怪。

他那身板儿比天桥底下靠着说书为生的那个酸秀才好了不知多少。

我所知道的酸秀才,虽然是个落魄读书人,但总还有个好人家的姑娘敏敏给他接济着,敏敏姑娘寻常会送一些鸡蛋给他补补身子。

起先我以为敏敏姑娘送酸秀才鸡蛋是为了奖励酸秀才说书说得好,然而仔细一想,小春燕和我什么都没干,却也总会从敏敏姑娘那里得到珍贵的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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